2025年4月份對我國多種商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國家與地區匯總
http://www.zgbddw.com 2025年04月29日 10:50 生意社
生意社04月29日訊
據生意社不完全統計,2025年4月份,有13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多種商品發起了多達31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美國(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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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4月21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烷基磷酸酯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率為152.38%~269.02%(抵消補貼后的保證金調整為126.45%~243.09%)。同時,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作出反補貼終裁,裁定安徽潤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Yixing RunYue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 Ltd.稅率為117.51%、浙江萬盛股份有限公司稅率為81.82%、浙江萬達集團公司因未參與應訴,稅率為491.21%、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91.07%。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預計將于2025年6月2日對本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終裁。
2、2025年4月1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制餐具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認定被主張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的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基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肯定性終裁,美國商務部將對上述涉案產品頒布反傾銷和反補貼征稅令。
3、2025年4月1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鋼釘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措施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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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4月10日,應美國行業聯盟于2025年3月20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玻璃纖維門板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預計將最晚于2025年5月5作出產業損害初裁。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了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損害威脅,美國商務部將繼續對本案進行調查并預計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反補貼初裁,2025年8月27日作出反傾銷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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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5年4月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印度、韓國和土耳其的大口徑焊管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對進口自加拿大和希臘的大口徑焊管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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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年4月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聚酯加工絲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品以77.15%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印度涉案產品以47.98%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2025年4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聚酯加工絲作出第一次反補貼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本案的反補貼稅,將導致中國涉案產品的補貼以32.18%—473.09%的稅率繼續或再度發生、印度涉案產品的補貼以4.29%—21.83%的稅率繼續或再度發生。
7、2025年4月7日,應美國企業于2025年3月18日提交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聚丙烯瓦楞箱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對進口自越南的聚丙烯瓦楞箱發起反傾銷調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預計將最晚于2025年5月2日作出產業損害初裁。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了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損害威脅,美國商務部將繼續對本案進行調查并預計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反補貼初裁,2025年8月25日作出反傾銷初裁。
8、2025年4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均為127.71%(抵消補貼后的保證金率為126.58%),印度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6.10%~25.85%(抵消補貼后的保證金率為3.18%~20.62%);與此同時,對中國和印度的涉案產品作出反補貼終裁,裁定中國生產商/出口商山東潤豐農科有限公司(香港)的稅率為169.6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及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稅率均為26.50%,印度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5.29%~6.32%。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預計將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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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4月2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鋼制履帶板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1)歐盟CN編碼8426、8429或8430項下的無論是否附有橡膠墊、無論是否組裝在最大長度為3000毫米的履帶鏈中的,機器上使用的鋼制履帶板以及8428項下的傳送帶臨時反傾銷稅為62.5%。(2)歐盟CN編碼為8431 39 00、ex 8431 49 20和ex 8431 49 80,組裝在履帶鏈中的鋼制履帶板稅率為50%-55%(履帶鏈節組為 55%、履帶總成為5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2、2025年4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Tech-Fab Europe于2025年1月3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自中國和埃及的玻璃纖維織物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和對歐盟國內產業構成的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本次日落復審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1、2025年4月18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對原產于中國和烏克蘭鍍鋅鋼板反傾銷案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披露,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中國和烏克蘭涉案產品的傾銷以及該傾銷對歐亞經濟聯盟相關產業造成的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建議將2019年12月3日第209號決議確定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再延長五年。
2、2025年4月17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對原產于中國的無縫鋼管反傾銷案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披露,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稅,將導致涉案產品的傾銷以及該傾銷造成的產業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建議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第218號決議確定的15.50%反傾銷稅,有效期為五年。涉案產品為外直徑不超過650毫米(含),橫截面為圓形的無縫耐腐蝕不銹鋼管。
1、2025年4月25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1125號令,決定繼續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厚度超過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稅率為2.50%~25.04%。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2、2025年4月24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5-15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中國的熱軋碳鋼或合金鋼中厚板征收為期四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27.91~38.02%,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涉案產品為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寬度不小于600毫米,鐵或非合金鋼、其他合金鋼,未經冷軋的熱軋鋼板。
3、2025年4月9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5-98號公告稱,應韓國企業申請,對進口自中國出口商康 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和天津萬華股份有限公司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啟動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審查是否需要調整現行反傾銷稅。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除另行延期外(最長四個月),期中復審調查將于四個月內完成。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2025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如下:涉案生產商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36.90美元/噸,其他中國生產商為121.79美元/噸。
2、2025年4月21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1/2025-Customs(SG)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3月18日對進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鋼制品作出的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議,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12%的臨時保障措施稅,有效期為200天;同時,對涉案產品設定CIF最低限價,最低現價為675-964美元/噸,當涉案產品的CIF進口價格高于相應最低限價時,不征收臨時保障措施稅。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1、2025年4月1日,越南工貿部發布第914/QD-BCT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普碳及合金鋼鍍層板卷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0~37.13%,韓國為0~15.67%。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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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4月15日,約旦工業、貿易與供給部國家生產保護局在約旦官方日報發布公告稱,應約旦國內生產商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光伏電池啟動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產品為已裝在組件內的光伏電池,或組裝成光伏板的光伏電池。除另行延期(最長6個月)外,預計終裁將于公告發布之日起的12個月內作出。
澳大利亞(1起):
1、2025年4月15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5/024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與科技部長通過了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金屬硅作出的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自2025年6月4日起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以從價稅方式計征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稅率如下:暫定傾銷稅率為16.2%,暫定反補貼稅率為29.4%,暫定傾銷和反補貼合并稅率為45.6%。
1、2025年4月22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布公告稱,應加拿大企業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意大利、馬來西亞、葡萄牙、西班牙、泰國、土耳其、越南9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碳鋼絲和合金鋼絲發起反傾銷調查,審查進口商品是否存在傾銷行為。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將在90天內對該案作出初裁。
1、2025年4月24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5年第28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印度的彩涂板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但不建議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繼續進行調查,并將本案作出終裁時限延長至自立案起18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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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4月24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5年第27號公告,應巴西自動玻璃工業技術協會于2024年10月23提交的申請,對中國汽車玻璃發起反規避調查,審查原產于中國的擋風玻璃是否經由馬來西亞出口至巴西以規避現行反傾銷措施。本案對規避行為的分析期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對貿易流變化的分析期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3、2025年4月10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2025年第711號決議稱,應中國企業佛山市順德區好生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霧化器臨時反傾銷稅期限延長最多3個月。本決議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4、2025年4月3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5年第23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鍍鋅和鍍鋁鋅板卷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但鑒于需要進一步核實相關數據并分析中國出口退稅政策變化的影響,不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決定繼續進行調查,并將本案作出終裁時限延長至自立案起18個月內。
1、2025年4月27日,秘魯發布第058-2025/CDB-INDECOPI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厚度不超過1.5毫米的普通金屬制成的標準餐具(叉、匙、茶匙和刀)作出反傾銷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設定最低(FOB)離岸限價7.84美元/千克,若涉案產品的報關價低于或等于最低離案限價,將征收1.88美元/千克反傾銷稅,若涉案產品的報關價高于最低離案限價,將不征收反傾銷稅;與此同時,廢止第014-2025/CDB-INDECOPI號公告確定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措施自公告發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2、2025年4月6日,秘魯國家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局傾銷、補貼和消除非關稅貿易壁壘委員會在官方日報《秘魯人報》發布第046-2025/CDB-INDECOPI號公告稱,應秘魯生產商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一體成型陶瓷馬桶啟動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
3、2025年4月6日,秘魯發布第047-2025/CDB-INDECOPI號公告稱,應秘魯生產商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滌棉混紡織物啟動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為滌棉短纖維制成的(滌綸重量占比超過50%)、幅寬不超過1.80米、單位克重在80~130克/平方米之間的單色(本色、漂白及染色)平紋織物,本案調查期為2020年1月至2024年9月。案件調查期間,現行反傾銷稅持續有效。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2025年4月1日,阿根廷經濟部發布2025年第351號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牛仔布作出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終止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描述如下:按重量計棉含量不低于85%,或棉含量低于85%、含合成或人造纖維及多色紗線、線圈橫列大于4、每平米重量超過200克的嗶嘰織物;或按重量計棉含量不低于85%,含棉量低于85%、含彈性纖維,每平米重量大于200克且小于或等于410克的織物。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墨西哥(2起):
1、2025年4月9日,墨西哥經濟部發布公告稱,應墨西哥企業及協會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兒童自行車反傾銷案啟動期間復審調查,審查是否需要調整現行反傾銷稅。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涉案產品為10至20英寸的兩輪兒童自行車。案件調查期間,現行反傾銷稅持續有效。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
2、2025年4月4日,墨西哥經濟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qiang用卷釘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0.380美元/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四個月。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
1、指定日期的結算價
2、指定周期的平均結算價
定價公式:結算價 = 生意社基準價×K+C
K:調整系數,包括賬期成本等因素。
C:升貼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價差、區域價差等因素。
(文章來源:生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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