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燃料油大事記盤點
1、IMO限硫令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僅允許船舶使用硫含量極低的燃油。減少硫含量的計劃已經進行了十多年,并且預計全球幾乎所有船公司都將遵守新規,否則將面臨處罰。新法規旨在清除可能導致酸雨和其他形式的空氣污染的硫排放,而不是應對緊急氣候情況。國際海事組織(IMO)估計,新的限值(硫含量為0.5%,而根據《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強制實施的先前的限值為3.5%)將使船舶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77%,每年減少約850萬噸。
2、關于對國際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實行出口退稅政策的公告
一、對國際航行船舶在我國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為13%。本公告所述燃料油,是指產品編碼為“27101922”的產品。二、海關對進入出口監管倉為國際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出具出口貨物報關單,納稅人憑此出口貨物報關單等相關材料向稅務部門申報出口退(免)稅。三、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述燃料油適用的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3、WTI原油期貨價格收于負值
WTI 5月原油期貨結算收跌55.90美元,跌幅305.97%,報-37.63美元/桶,歷史上首次收于負值。其主要原因:受疫情影響,全球原油需求呈斷崖式下跌,而且原油存儲空間有限,多頭無力進行原油期貨交割,致使原油期貨價格跌至負值。
4、2020年4月28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將低硫船用燃料油納入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0年)》和《關于下達2020年第一批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配額的通知》同步發布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號,公布將低硫船用燃料油納入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0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商務部、海關總署決定對《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20年)》(以下簡稱目錄)進行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將低硫的5-7號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海關商品編碼2710192210)納入目錄。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上述貨物,應憑配額證明文件向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申請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以下簡稱出口許可證),對外貿易經營者憑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通關驗放手續。選擇無紙化作業方式的,申領通關方式按照商務部、海關總署2019年第64號公告辦理。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其它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2019年第66號公告執行。三、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
另外,商務部關于下達2020年第一批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配額的通知也同步出臺,首批出口配額針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商務廳,共5家單位。一、安排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貿易出口配額295萬噸。二、安排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貿易出口配額429萬噸。三、安排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貿易出口配額86萬噸。四、安排中化集團有限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貿易出口配額90萬噸。五、安排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貿易出口配額100萬噸,由現有國營貿易企業代理出口。
5、低硫燃料油期貨合約自2020年6月22日正式掛牌
證監會批準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開展低硫燃料油期貨交易,同時確定低硫燃料油期貨為境內特定品種,引入境外交易者參與交易。低硫燃料油期貨合約正式掛牌交易時間為2020年6月22日。低硫燃料油期貨將作為境內特定品種,采用“國際平臺、凈價交易、保稅交割、人民幣計價”的模式,全面引入境外交易者參與。國內低硫燃料油出口退稅政策的推出,成功開啟了國內保稅低硫船用燃料油自主供應的新局面。
6、成品油及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廢止
據商務部7月3日消息,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有關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務部決定廢止《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




